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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执行申请书

添加时间:2016年3月4日   来源: 郑州强制执行律师  Tags: 申请书   http://www.xgyzxzz.com/
提级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05)海民初字提 级 执 行 申 请 书(注A) 申请人:天津泽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世纪花园 法定代表人:泽惠 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申请人在南开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案件提级执行。(注B) 事实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9日,以(2011)南民三初字第1346号民事判决为执行依据,向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并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天津普惠天泽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给付拖欠的工程款360万元及诉讼相关费用26000元。 南开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至今未执行回款分文。在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天津普惠天泽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天津市有六个在建工程,被申请人有财产完全可供执行,执行案件已然一年之久,但南开区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特向贵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将南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2011)南民三初字第1346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望予准许。(注C) 此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天津泽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9日 提级执行申请书 转载▼ 申请人:××,男,1960年4月4日出生,汉族,××省××市××集团职工,住××省××市××区××路××集团。 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镇××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将××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 2008)×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 2、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业经××省××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2009年3月9日作出( 2008)×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朱茗工程款××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有限公司××项目部、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鉴定费用××元,合计××元由被告××公司负担。”该判决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09年10月向××市人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但××市人民法院受理后,至今未执行过来一分财产,相反,申请人倒交给了涉案执行法官××元执行费,差旅费损失也不小。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在××市有大量的工程在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市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将××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 2008)×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望予准许,为盼。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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