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执行被执行的人财产,先要对其进行查封、冻结或者扣押,再进行处置。
哪些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2、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3、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什么是首查封?
首查封是指在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财产申请法院查封的,最先实施查封的法院为首查封,包括在诉讼阶段最早采取查封措施的,或者在执行阶段最早采取查封措施的。
什么是轮候查封?
轮候查封是指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
什么是预查封?
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房产进行查封的行为。
可以进行预查封的房屋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可能性初始登记的房屋,3、被执行人 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那么首查封的人可以优先分配财产吗?
如果有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财产进行查封,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应给予首封债权人优待,优待的比例为不超过其按债权比例分配时应分得款项的20%。在20%的范围内,具体应确定为多大比例,则由执行法院自由裁量。
但如果查封财产有抵押等优先权时,应由抵押权人优先分配,剩余的再由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
没有进行查封的债权人可以参与分配吗?
只要是同一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均可以参与分配。
分配的先后顺序和比例是:
先是抵押优先债权分配,再是首先查封的在债权比例分配时应分得款项的20%范围内确定分配,再是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
郑州强制执行律师:谢国营律师 1383807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