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打赢了官司
却还是拿不回钱
这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所有的裁判文书都需要申请
强制执行吗?
不是的。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已经依法送达生效,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裁判文书确定了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比如付款、腾房、返还物品、赔礼道歉等。
3.当事人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如判决对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货款1万元。送达后,对方经过15日上诉期+10日履行期不主动全部履行的。
4.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一般建议在符合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后,及早向法院申请,防止遗忘。
5.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如果申请执行的是仲裁裁决书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建议常规案件优先向一审法院申请。
判决生效
对方拒不执行
1. 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2. 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46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人民法院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
4. 执行立案后,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5. 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6. 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
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
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3)若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在此情况下,法院会冻结被执行人工资账户,每年扣划一次。
按照规定,此时不算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是结案。执行工资战线有时会拉得很长,持续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都存在。
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4)查封了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
①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
②房产价格认定: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
③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无人竞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无人竞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无人竞拍,可以以物抵债。
7. 执行回款
执行回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执行员确定钱款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才能审批发放。
审批流程为:执行员组织办理领款手续—在系统中提请执行局长审批—院财务进行发放(大约时间7-30天)。
8. 付款
付款程序如下:申请执行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和财务领条,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耐心等待即可。
最好开通银行短信提醒功能,也可以留下电话号码,款项发放后书记员会提醒你自行查账。
被执行人名下查询不到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
被纳入黑名单的人,将:
(一)不能贷款;
(二)不能完成以下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受到人事录用限制;
(四)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
拒多次传唤
仍拒不履行的
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拒不履行,转移、藏匿财产,
找不到人,怎么办?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