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7年,被执行人高某因共涉及6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高达5365083.11元,南海法院依法向其发出《执行令》、《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查封其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及多处房产,但高某不仅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反而在南海法院执行期间,仍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拖延时间、逃避调查。
为了寻找高某,丹灶法庭庭长陈刚立一连多日带领干警前往高某住所及厂房等可能出没的地方蹲点守候,同时将高某照片发送至庭室工作群并指示外出干警留意,若有线索立即汇报。为此,陈刚立、杜焕成多次与丹灶派出所沟通执行联动事宜,最终确定联动方案,利用公安机关侦查、定位等优势措施对一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布控,并将高某列为联动方案的重要监控对象。
——《执行法官这样做》
案例二
“老赖”被判刑一年
被执行人吴某因拒绝、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因未能归还借款,吴某先后被史某等人诉至法院。宣州区法院分别于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归还史某等借款1271.56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责令被告人吴某进行财产申报,吴某拒不申报和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先后被两次司法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执行中拒绝、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属其他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吴某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其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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